這幾天真的很倒楣
星期五
我跟我男友一起出去
結果
我們倆被一輛車子的後照鏡撞到
我們倆就摔車了
超痛的說
之後那輛車子跑掉了
我男友就去追那輛車
之後...還去警局
傻眼><
不過之後和解了
他們也賠醫療費給我們
聽警方的說法
他說我們可以告他們傷害告訴
但我們並不想弄這麼嚴重
因此我們拿醫療費跟修車費
應該不會不合理吧??

隔天
我們就去逛街
我男友說想買喝的
就到了便利商店
出來
我的隱形眼鏡到一隻
我怎麼找都找不到
好傷心....
因為那是年拋的
最後居然在
我想也想不到的地方
我男友摩托車的鑰匙孔裡片
傻眼吧!!!!
不過那已經裂成兩半了

今天
我男友載我去坐車
我上車了
我男友就打電話給我
"你有沒有看到我的證件夾?"
"有沒有在你包包裡?"
我很傻眼
因為他所有的證件都在裡面
但卻不見了
他回頭找也找不到了
有些還是證照
不知道可不可重新申辦

我真的覺得
這三天我們真的很倒楣
埃....
我想我們該去拜拜了
我真的只能說"倒楣"這兩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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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laire7006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